新疆兵团启动“法治团场”创建活动
2010年建成率达三成 本报乌鲁木齐3月26日电记者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获悉,25日,该局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团场(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印发各师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这标志着新疆兵团“法治团场(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据了解,“法治团场(单位)”创建活动是兵团党委、兵团批转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团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团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推进法治兵团、和谐兵团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团场”创建活动范围是兵团各农牧团场,规模较大、职工群众较多的各师所属团级企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创建范围,命名为“法治单位”。
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刘钊说,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团场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的法治观念和宪法意识,推进团场(单位)依法治理制度建设,提高团场(单位)依法治理水平,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团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同步协调。深化团场(单位)民主管理,畅通团场(单位)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落实职工民主权利。完善团场(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考评工作长效机制,到2010年实现20%以上的团场单位成为兵团级“法治团场(单位)”,各师“法治团场(单位)”建成率达30%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吴亚东韩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