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5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原(甘肃)玉门市审计局局长靳泉华因在其担任玉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3月19日被玉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45岁的靳泉华案发前担任玉门市审计局局长,之前的2001年8月至2008年8月担任玉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玉门市安监局)局长。
2009年2月,知情人向有关部门举报靳泉华涉嫌贪污犯罪的线索,玉门市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的交办函后,于2月28日立案侦查,基本查明了靳泉华的犯罪事实。
办案机关初步查明,2006年6月12日,靳泉华将其个人购买摄录机、面值3210元的票据从玉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截留的罚没款中报销,套取公款3210元。2008年8月30日,靳泉华接到调离安监局到玉门市审计局担任局长的通知后,以协调工作需要资金为由,向安监局财务人员索要该单位截留的罚没款等收入5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9月3日,靳泉华再次以协调工作需要资金为由,向该局财务人员索要该单位截留的罚没款等收入2万元据为己有,前后贪污公款7万余元。利用这些赃款,靳泉华先后“答谢”了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经查,靳泉华在担任玉门市安监局局长期间,还无视财经纪律,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授意该局财务人员截留部分安全事故罚款、风险抵押金、安全管理费、配置安全宣传品等收入,设立“小金库”,由其自由支配。2006年至2008年,该“小金库”储备账外资金65万多元,大部分被靳泉华支付了单位的接待费等费用。2006年10月,靳泉华和安监局副局长陈某商议决定,以发放职工办公电话补助费、固定电话补助费、外地培训补助费、安全检查补助费、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各种名义,将截留在“小金库”里的资金发放给该局职工。截至2008年9月,分多次发放资金10万多元,其中,靳泉华本人分得2.5万元。(新华网甘肃频道-每日甘肃网)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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