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受理亿元空难索赔案
律师披露:曾遭不明身份者恐吓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没有人会忘记,4年前发生的那起震惊海内外的包头空难,55条生命瞬间被夺走。
3月20日,此事突然出现重大转机。32名罹难者家属向飞机制造商和东方航空公司提起1亿余元的索赔,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对此案准予立案。32名罹难者家属的代理律师郝俊波表示,包头空难集体诉讼经历了4年多的坎坷诉讼之路,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也将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又一里程碑。
一起亿元空难索赔案,为何4年后才逐渐走入中国司法程序?遇难者家属的漫长诉讼索赔之路上,到底发生了哪些曲折的故事?
一份邮件带来的惊醒
2004年11月21日晨,东航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航班从包头机场起飞飞往上海,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即坠入距机场大约两公里的南海公园,造成机上乘客47名、机组人员6名及公园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的不幸遇难。
此消息一出,震惊世界。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俊波是关注这起事件的局外人之一,让他未曾料到的是,不久后他将成为此事的主角。
因为根据国内以往的情况,空难发生后都是死者家属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而非走司法程序,并且中国的法院还未受理过此类诉讼案。但之后的一份电子邮件,让郝的想法发生了彻底的转变,此封邮件来自美国加州的一个律师,对方在邮件中称,空难的发生也许与飞机引擎或结构问题有关系,而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的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加拿大庞巴迪公司都在当地有业务,所以,其愿意为死者家属在美国当地起诉相关公司,至于中国空难死者家属的相关工作,则由郝负责。
在这种机缘巧合的情况下,郝俊波赶赴包头寻找死难者家属,而之后发生的事情,更加显得曲折离奇。
在乘坐当地一台出租车时,郝俊波无意间从司机口中获悉,此车不久前刚接送了一个空难的死者家属。于是,在这名司机的协助下,郝俊波找到了第一名遇难者家属。(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此人姓高,其遇难的哥哥从事公安工作,当时一家人因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一蹶不振。
幸运的是,此家人与包头当地的空难死者家属保持着联系。郝俊波顺着这个关系网,与当地的家属一一取得了联系。起初郝俊波做的思想工作很不顺利,一些家属因承受着不能承受的悲痛,不愿意再提起此事。另外一些家属则提出疑问:“连中国的法院都不会受理,美国的法院会管?”
律师遭不明身份者威胁
2005年1月份,在包头一家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室内,郝俊波和来自美国的“洋律师”在用电脑做演示,台下是数十名包头空难死者的家属。律师向家属们解释在美国法院打官司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事后,家属都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我们遭受了巨大的压力和危险。”3月26日,郝俊波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当晚8时许,晚饭后返回酒店,包头当地四五名不明身份人员找到他,声称其与外国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威胁他马上离开此地,不准代理官司。
这些人同他谈到凌晨时分,6个小时后,包头上空雪花飘飘,空气里让人觉得有些悲凉,郝俊波与“洋律师”只好赶赴第一班飞机。当时,这些人一直跟着,直到他们登机。
“美国律师开玩笑说,如果在这里被抓坐牢,希望监狱里有暖气……”郝回忆说,当时,美国律师的相关证件被这些人收走,对方的言行让美国同行也感到了“一丝担忧和害怕”。
跨国折腾的“抽屉案”
排除各种干扰后,2005年10月,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中,被告主动提出调解。
2006年11月2日,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在美国旧金山共同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被告同意一揽子赔偿32位原告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对此,郝俊波介绍说,协议签署后,东航表示反对,并且赔偿金额至今仍未兑现。令人意外的是,美国法院则在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
随后,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包头空难案被移交到中国境内审理。
2007年11月和2008年6月,郝俊波律师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两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全部中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死亡损害赔偿金,但均未获准立案。
尤其是第二次起诉,郝俊波仍遭到法院拒收且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的答复。没有了书面文件,也就没有了正式书面上诉依据,空难集体诉讼案因此陷入尴尬。
在法律界有个术语叫“抽屉案”,是指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裁定的做法。(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案子像被法官扔到抽屉里,只能在抽屉里待着,根本没人来管。
让遇害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包头空难索赔案正成为让人心寒的“抽屉案”。
北京一名律师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书面裁定的现象源于中国民事诉讼法设计上的一个制度缺陷。
中国民事诉讼法划分了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单位处理民事争议的权限,同时为了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较高的起诉门槛,且将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权力赋予法院立案庭行使,立案庭享有拒绝受理的裁量权。
从理论上说,当事人享有接近法院、接近司法的裁判请求权,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因此立案庭原则上不得拒绝受理案件。但实际上,立案庭就享有这样的权力。中国的诉讼法学者早就注意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来根本改变这种情况。中国最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中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典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起草人之一的江伟教授曾提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取代目前的立案审查制度,以确保当事人起诉的权利。
一群不能不被遗忘的人
包头空难发生后,不少家属承受了巨大的悲痛,而之后的4年中,悲痛仍旧如影随形。
高昱就是其中一个,他是最早加入诉讼的家属之一,在包头空难中遇难的是他哥哥——一名警察。他哥哥是个热心人,在6个兄弟姐妹的大家族里,哥哥也是绝对的“核心”。而他跟哥哥最亲,连手机的开机画面,两兄弟都不约而同输入一句同样的话:我爱我家。他说,失去哥哥后,对这个大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空难发生后第二天,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跟高家谈赔偿事宜。但高昱当时就觉得程序不对,连事故原因都没有查清就谈赔偿,感觉好像拿了这些钱事情就了结了一样。高很抵触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其他家属一样,在悲痛之余,他们想要知道事故的原因,并惩罚责任人,而不是拿一笔钱走人。
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前经常互相联系的受害人家属现在也变得联系越来越少了。当然,一方面,高与大家都不愿重复提起那场意外空难和死去的亲人,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大家快没有信心了。
“不过,我会坚持下去,因为总得为死去的哥哥做点什么。”高昱说,兄妹因为都有工作,也算是一种精神寄托,平时工作一忙就暂时缓解了对哥哥的思念,但年迈的父母直到今日都生活在失去儿子的阴影之中,可能今生都无法解脱。(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所以,即使最后的诉讼没有任何结果,但如果通过不停地起诉,给中国空难的相关赔偿法律法规以触动,为以后的类似事件索赔以借鉴,也算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这毕竟与一般灾难不同,家属非常悲痛。”郝俊波表示,高家只是不幸的家庭之一,一些正在被遗忘的空难家庭也仍旧在承受着一切。郝俊波告诉记者,一位遇难者的女儿,当时刚大学毕业,正在怀孕,在听闻此不幸悲剧后,遭受了巨大打击,身体一下就垮掉,最终流了产。还有一个死难者,曾是包头当地餐饮连锁企业的负责人,由于其去世后,家族无人能接管,导致企业效益每况愈下。在此次事件中,一些家庭因无法承受悲痛,不少人匆匆去世,一些人甚至出现了精神问题,许多压力、困惑、悲痛不为人知,而他们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的裁决。
“如果在中国法院打不赢官司,我就去美国打,美国不能打,我再返回中国打,我们不怕折腾,因为总有一个地方让人说理的……”谈及未来的前景,郝俊波心中还是充满了希望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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