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系累犯,被法院从重处罚获刑两年
南宁晚报讯(记者 陈延明 通讯员 刘飞燕 韦茂善) 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发放扶贫款需要收取手续费为由,骗取困难群众的钱财,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马山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佟强有期徒刑两年。
佟强是马山县林圩镇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整天寻思如何不劳而获。2008年9月,他从村民口中得知,县里有一批扶贫款准备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听到这,佟强动起了歪脑筋。他决定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主意一定,他便拨通了邻村村委会的电话,谎称自己是马山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现有一批扶贫款要发放,让对方提供本村一至两名丧偶且家境困难的女性名单及联系方式。
2008年9月29日上午,佟强便按照村委会提供的号码拨通了孙兰英家中的电话。佟强先自我介绍是扶贫办工作人员,接着告知县里现有扶贫款准备发放,孙兰英的名字也被列在内,但领取前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让她马上准备400元的手续费,下午他到孙兰英家办理相关事宜。
因为孙兰英事先已接到村委会干部的通知,所以当接到佟强的电话时没有丝毫怀疑。由于手头上没有钱,孙兰英便找邻居借了400元。当晚8时,孙兰英再次接到佟强的电话,让她到村口交手续费。佟强接过400元“手续费”后,谎称扶贫款发放还需要领导签字,待手续办理完毕才能发放,让孙兰英回家耐心等待。
2008年10月3日,佟强故伎重施,从另外两名妇女手中各骗取了400元。2008年12月1日,佟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佟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