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海京)据悉,高新区近日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预算1000万元,今年4月12日起施行至2014年4月11日。据了解,高新区根据区内产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7个重点鼓励项目: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针对重点耗能设备或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耗能高的设备,使用环保节能型设备的;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发电、照明、制冷制热项目;以固体废物为原料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的项目;经评审确定为节能示范建筑的项目;经高新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单位最多申报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