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新航)记者从邢台市旅游局获悉,从3月28日起,邢台市将向市民免费发放400万元旅游消费券,消费券涵盖该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商品商店等40家旅游单位。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每张面额10元,全年发放40万张,共计400万元。
凡邢台市民凭身份证每人限额领取100元旅游消费券,有效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有关规定,邢台市民在崆山白云洞、天台山、丰乐园、扁鹊庙、长寿百果庄园、汉牡丹园、太行奇峡群、云梦山、天河山、九龙峡、紫金山、张果老山、天梯山、前南峪、小西天、北武当山、秦王湖、九龙沟等景区每人每次消费40元(含4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每人每次消费30元(含30元)以上,可使用旅游消费券20元。此外,邢台市民在辰光大酒店、西山康年酒店、邢台宾馆、新光大酒店、民俗文化园、金能大酒店、东湖宾馆、翔泰宾馆、邢台县白云宾馆、临城县白云宾馆、前南峪宾馆、内丘天颐温泉花园酒店、京九国际大酒店、清河亿力大厦、清河宾馆、巨鹿华丰宾馆、沙河华沙大酒店、宁晋晶龙宾馆等按定价住宿每次消费足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在清河羊绒制品城按定价购买物品每次消费足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40元;在秦王湖旅游商品店、邢襄人家旅游商品店按定价购物每次消费足100元,可使用旅游消费券30元。
首批旅游消费券于3月28日“邢台人游邢台”活动启动仪式时发放,共计100万元。其余批次旅游消费券将在邢台市旅游局游客服务中心(邢州北路东方旅游大厦)或各县市委托单位发放,也可由旅行社定点发放,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