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燕生 通讯员杜海云 吉布敏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促使一宗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顺利调解成功。
2005年,原告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六建公司)与被告海南高远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高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六建公司承建高远公司宿舍楼、食堂等系列工程。
工程竣工后,六建公司向高远公司主张尚欠150余万元工程款和96万元未结算。高远公司则以宿舍楼地基标高未达标和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该款项,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由于当初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较高,经过三年高远公司违约金已高达360万元。六建公司也因被告拖欠工程款而拖欠了大量农民工工资,致使矛盾范围扩大。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到省高院。
海南省高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把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但是,庭前双方矛盾非常激烈,各执一词,对此承办该案的法官动情晓理,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由法庭主持调解。
庭上,法官组织了第一轮的调解,但双方的差距约有100万元,未能达成协议。第二天,法官到该县了解情况,并邀请原先参与案件调解的有关领导参与新的一轮调解,使双方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到70万元。
第三轮调解工作一开始,法官就先打主动仗,到被告高远公司进行实地调解。通过此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在还款金额及方式上达成了一致。被告表示分别在1个月和3个月内将余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