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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3月29日电被告人王建国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复制购物卡,诈骗商场及他人财物共13万余元。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新疆首例复制购物卡诈骗案提起公诉(本报1月19日曾报道)。
王建国原籍山东省禹城市,200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的他整日琢磨着“生财之道”。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建国在朋友的介绍下买回一台同电脑相连就可以修改、复制购物卡内信息的机器。
去年1月,王建国在新疆伊宁市伊犁阳光时代购物广场购买了30张面值100元的购物卡,他通过技术手段将购物卡改为1000元至3000元的面值,后分两次在该购物广场购买了黄金首饰及衣服等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商品。接着,王建国将物品变卖。
去年10月11日,王建国在乌市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购买了两张面值100元的购物卡,并以买彩票需要将卡号作为选号依据为由从超市营业员处购买了多张使用过的购物卡。随后,王建国通过技术手段将使用过的购物卡改为未使用状态,在该购物中心购买了6万余元的物品然后变卖。
10月22日,屡屡得手的王建国再次来到伊宁市伊犁阳光时代购物广场购物时,被商场工作人员识出并报警,随后其被公安人员抓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购物卡的手段骗取财物价值共计13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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