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改革的标准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人民法院将不断克服体制性障碍,完善自身机制,体现司法为民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为未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指明具体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近日接受本刊专访指出,法院这一轮改革中,一些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有望得以解决;同时,法院将根据调研细化改革方案,突出其可操作性和司法为民宗旨。
《瞭望》:人民法院最新一轮改革有何特点?
沈德咏:这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具有高度统一性、统筹性的一次深层次改革。人民法院自身,将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懈努力。
《瞭望》:最高人民法院将实施哪些方面的改革措施?
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牵头其中12项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有关制度和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关系和司法自由裁量权,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舆论监督等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建设和人员管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
在所有国家机关承担的司法改革任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承担的是最多的。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协助其他国家机关完成多项司法改革任务,比如,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训、工资和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等,这些都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问题,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着重大影响。
《瞭望》: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样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的?
沈德咏: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中央部署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任务完整地纳入其中,此外,我们根据去年进行的大规模调查研究,将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的改革方案也放了进去。
在“三五”纲要的内容上,我们将“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分别作为2009至201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的前四部分,将“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作为第五部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说,它是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三五”纲要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写了进去,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
比如,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等,都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司法为民的宗旨。
《瞭望》:法院司法改革方案如何落实?
沈德咏:在内容上,我们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我们法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注重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努力解决人民法院能够解决或者克服一定困难可以解决的问题,尽量避免不切实际的空想和闭门造车,以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贯彻落实。为保持改革的长期效果和连续性,我们也将一些近期难以全部完成、需要长期努力的改革措施写了进去,比如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制度的完善等。
为便于贯彻落实和接受人民监督,我们力争把“三五”纲要制定得简洁明了,对于各项改革直接表述其目的和措施。
比如,在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改革措施中,我们要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权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的具体措施有: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相适应的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巡视制度,研究建立在各业务庭室派驻廉政监察员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建立确保司法廉洁的激励机制;健全举报网络,加强内外监督机制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的甚至已经开始实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部分业务庭室派驻了廉政监察员。
有些措施还需要更为具体的落实方案,我们将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继续进行多方位多层次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有的改革方案还要通过改革试点来总结经验,以保证改革措施的现实可行性。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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