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条件仍有欠缺
早在几年前,辽宁省就已发生一起类似的落选村干部报复杀人的事件。2004年,沈阳下辖辽中县刘二堡镇西高村村委会换届,村民苑志春落选后,认为是同自己有过节的高国忱捣鬼。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农村民主建设虽有了较快发展,但一些地方在村委会选举前后频频发生不同程度的暴力事件,造成了负面影响。辽宁锦州“落选”村委会主任这次杀死举报人一家,则是这种选举暴力升级的表现。
2月18日,本刊记者来到北镇市广宁乡赵营子村,杀人的主要现场老秦家商店大门紧锁。商店及门前的石墙边,是李东辉杀死叶春祥及其一儿一女的地方,隐约还可见墙上或地面血迹。记者与几位村民聊起这桩血案,明显感到大家对李东辉杀死叶春祥并不憎恨,只是觉得有点儿“滥杀无辜”了。赵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孟昭拥说,李东辉是个挺能干的人,口碑不错,有脑筋,也做过买卖,出了这个血案,真是太可惜了。
以这起灭门惨案为代表的农村直选暴力事件,固然有过激犯罪的成分,但惨剧背后,暴露了一些地方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血案的发生。这个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选举前后出现突发性矛盾甚至安全隐患,上级部门应变不足,甚至“和稀泥”,结果事与愿违,反而使矛盾激化。
李东辉及其父亲李玉恩向记者介绍,选上后迟迟不能任职,李东辉本人曾多次向北镇市信访局、民政局和广宁乡党委、广宁乡政府反映,但几个部门之间不断“踢皮球”,尤其是乡党委主要领导让“自己去摆平”的态度,既令人伤心,也叫人无奈。
广宁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董永复说,村委会选举是非常严肃的政治活动,赵营子村选举结果出来了,李东辉当选,但是有人举报说有贿选。当时乡里开了领导办公会研究,并派出一个工作小组进村调查,最后认为既然有群众举报,李东辉这个村主任就不能上任。
记者注意到,从2007年4月选举结果出来,到2008年8月李东辉制造灭门惨案,长达16个月时间里,对于李东辉是否构成贿选,广宁乡党委、政府一直没有正式文件,只有某某领导的个人意见或口头谈话。2009年2月25日上午,董永复在广宁乡政府几经努力,最终没有找到有关李东辉是否构成贿选,以及关于其不能担任村主任的任何文件。
另一方面,贿选界定存在法律真空,实践中不容易把握,处置不当容易滋生事端。
李东辉在选举前给表姐夫叶春祥送去了两瓶酒和一个菠萝,对此能否认定为贿选,存在较大争议。赵营子村村民秦百平、幺桂银、刘宝全等认为,这是亲戚之间正常的走动,算不上贿选。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昀指出,近年来各地村委会选举反映贿选的情况比较多,但因夹杂着风土人情和乡俗乡规,确实不好认定。而与此相对应,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应尽快针对贿选、干扰或破坏选举等行为,出台或完善法律法规,使其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从法律上讲,贿选不是对一二个人的,它是对全体选民而言,能否确定为贿选,关键是看涉嫌贿选的行为是不是与当选有因果关系。从李东辉案件看,认定贿选缺乏事实根据。
也有专家提醒,在一些村,因为有族长、组长等权威人物存在,“搞定”有影响力的几个人就能左右全村民意,此时即便贿赂少数人也是贿选。因此,对贿选的认定不仅需要法律细则,还要结合一个地方的实际情况。
“北镇灭门案说明,当地乡党委、乡政府缺乏对选举的掌控能力,个别领导可能存在失职甚至渎职行为,值得反省。”陈宝龙说。
基层民主遇到的危险信号
辽宁北镇灭门惨剧,虽是一个较为极端的个案,仍然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部分地区村干部选举期间,暴力事件抬头和升温的新问题。有村主任为求连任杀死反对者,有因落选雇凶伤人,更有候选人发出“谁跟我争,就打折他的腿”的暴力恐吓……这类新闻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端,是基层民主遇到的危险信号。
沈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除了像杀人、伤害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外,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比较常见的还包括闹选举会场、撕选票、砸票箱等事件,但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惩处无依据,实践中处理起来很难。
多位关注研究农村选举的专业人士认为,因选举引发的暴力事件,不乏派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但主要根源在于某些村干部当选后,利益比较大,权力得不到约束,为所欲为。
“选举只是民主的一小部分,基层民主的真正内涵表现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上”,一位专家认为,从制度上分散和制约村委会权力,让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真正行使决定权,才能减少“选举暴力”的发生。
有关专家还指出,对选举中出现的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阻挠选民到会、选举中严重起哄、砸毁票箱等,称不上严重触犯刑律,但日积月累,极易激化矛盾,从而引发更严重的事件甚至酿成血案。因此,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刚性处罚规定的情况下,建议从完善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辅以配套的监管等措施,实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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