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某镇政府搬迁,镇领导要各村来“贺喜”,并要求礼金不得低于2000元。该镇党委书记称,政府乔迁而财政紧张,要各村多“支持”。他的理由是:你们不支持镇里的工作,镇里怎么支持你们的工作。
我国是“礼仪之邦”,在民间,很多地方都有乔迁送礼金的民俗。
这是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间联络感情的一种方式,属于居民自觉自愿的个人行为,体现了团结和谐的乡情友情。然而,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其搬迁显然不能用“民俗”来衡量,强迫村里拿着集体的钱给镇政府送礼,有巧立名目、变相敛财之嫌。这种索要“贺礼”的做法,不但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玷污了权力的公共属性,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朱海滔)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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