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发文规范楼宇生产经营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市安监局今天发布《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对综合楼宇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和使用单位等多种主体,明确了各自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城市楼宇的重特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如2008年深圳舞王歌厅火灾,造成44人死亡;2004年北京京民大厦火灾,造成9人死亡。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岩说,该规范针对的是多种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在一个楼宇内的生产经营行为。一栋综合楼宇内,地下可能有超市,地上是商场或餐饮,也可能有歌厅娱乐场所。在日常经营活动上,这些单位互不搭界,但是发生突发事件后,这些单位很可能成为共同的受害者。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这些楼宇的中控室也经常推脱安全生产责任。
目前本市存在很多商住综合楼,公司经营活动和居民居住同时存在。另外,很多居民开办网上商店,自己的居家成为商业公司。刘岩说,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还不属于该规范的管理范围,他们的安全管理问题,应由商业、消防等相关的行业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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