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来的终于来了。
3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开始向武汉市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治安民警的主要职责是:更快捷、更直接查处城管人员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执法等治安刑事案件,更为有效地打击犯罪,保障城管部门正常执法。
当笔者看到这条消息时,有一种强烈的感觉,以前肯定从哪看过类似的报道。于是翻箱倒柜,查了许多笔记、资料,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终于,笔者找着了,早在两年前,武汉就推出了这样的计划,只不过当时是全国人民群起而攻之,于是不了了之。没想到两年后,这个计划还是变成了现实。
对于这样的现实,相信许多人难以直面。城管打人没听说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来遏制,倒是城管被管理对象伤害,绝对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警察,其执法的灵魂是公正和中立。但是如果一旦成为某个组织的工具,那么谁来保证执法的公正和中立。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因为有暴力抗法的存在,就要给城管配备专职警察,那么是否因为有暴力执法的存在,就要给小商贩们也配备上专职警察呢?而且,现实中,遭遇“暴力抗法”的不仅有城管,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都有。如果给城管配公安,那么是否也应给其他执法部门配备呢?说句不客气的话,我国需要加强犯罪预防的领域很多,总不能为所有的部门都配备警力吧。
我们承认,城管机构的出现,是政府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一个针对性举措,放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政府控制“成本(城市化进程的成本)付出”的一个努力,是政府应对因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导致的秩序乱象的努力。但是这个努力,从一开始,在许多地方,就充满了血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如同恶魔一样始终挥之不去。笔者以为,城管执法者真正的安全保障,从当下来说,只能靠他们对工作的改进。只要文明执法,按法律程序执法,多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体恤民生的艰难,改变“以罚代管”,严格约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那城管执法将能最大程度获得公民的认可和理解,冲突的发生几率也将大大减少。否则,就算配备上公安,也于事无补。
记得3年前,北京发生了一起血案。在北京街头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因与没收其维持生计的三轮车之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队员发生争执,挥刀刺进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并导致其死亡。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但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夏霖在法庭上的辩护词却引发了公众的思考:“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没有人给出答案。(小马飞刀)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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