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王立彬)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部署,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持续蔓延、中央和地方拉内需、保增长政策、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正迅速释放之际,落实耕地保护的省长问责制,在保障增长同时严格保护耕地,实属当务之急。
落实省长问责制,保障增长保护耕地,要坚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最严格耕地的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土地制度。众所周知,耕地保护的省市长问责制,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法定义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的责任,并赋予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近年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也都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负总责,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问责,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打折”。
落实省长问责制,保障增长保护耕地,正面临严峻复杂经济形势的挑战。当前,扩内需、保增长成为国家发展的第一要务。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央对宏观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宏观经济政策转向投射到土地利用和管理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作为,切实保障中央、省、地方政府各级投资、扩大内需的项目及时顺利、又好又快地落实在土地上。与此同时,处于保增长、促发展第一线的省级人民政府,要特别负起责任来,既要确保重点投资项目落在实地,又要确保关于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中央精神、国家法规落在实地,这是最有效的服务发展,最实在的保障发展。
落实省长问责制,保障增长保护耕地,必须奖惩分明。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市、区,要给予实实在在的表扬。在安排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要给予奖励,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要予以倾斜。与此相反,对于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在责令地方政府限期纠正、限期补充同时,要按实际情况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省长、主席、市长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第一责任人;每年省级政府要组织自查并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要组织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向国务院报告。可以说,耕地保护的考核制度和措施非常严谨,在经济形势严峻、耕地保护压力增大的时刻,关键要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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