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30日通报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患者因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的事件。两医院相关负责人被查处。
山西省卫生厅于2009年2月27日接到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6名患者投诉,反映在该院进行血液透析感染丙肝。
山西省卫生厅立即责成太原市卫生局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有47名患者在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进行血液透析,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医院对47名患者进行检测的结果表明,20名患者丙肝抗体阳性。20名丙肝阳性患者中有14名患者曾在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进行血液透析。
卫生部通报指出,经现场检查发现,两所医院违反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存在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的隐患。两所医院没有针对血液透析感染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技术规程。特别是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十分混乱。同时,两所医院均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器的问题。
山西省卫生厅、太原市卫生局已于2009年3月3日责令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血液透析室停业整顿,对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下达了整改意见。鉴于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对患者感染丙肝负有责任,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医院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和副院长的职务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医院主管副院长的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两所医院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等相关责任人被免职。
据悉,卫生部将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定期检查,对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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