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今后四年,最高检将深化正规化培训体系建设,实现岗位培训的全员覆盖。
据介绍,最高检在2008年完成分州市院检察长轮训的基础上,2009年轮训完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底前轮训完基层院检察长,2012年底前轮训完省级院业务部门负责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严格实行凡进必训,规范晋级培训,做到非经培训不能上岗任职、不能晋级。同时,以执法业务骨干为重点,大规模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加强从事各项检察工作必需、急需的专门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做群众工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最高检每年将举办15至20期全国性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地方和高检院业务骨干2000人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培训人数应不少于辖区检察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