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星期一)是个普通的日子,数万名旅客从公路出入哈尔滨。谁都不会注意到他们的自身安全缺了一份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下称“公意险”)。一旦出现意外就会失去获赔2至4万元赔偿的机会。
乘长途公交出行,乘客除了法定的承运人责任险之外,就是自愿购买的“公意险”。
2008年11月15日下午16时许,一辆从哈尔滨开出的客车,在同三公路294公里处侧翻,11人当场死亡(包括驾驶员),伤49人。
该车有35名乘客购买了“公意险”。当时实行的是保险单和车票连体列印的做法,票号和保单号相对应,在保险单上显示出车次、座位、出单时间等资讯,但没有乘客姓名及身份证号。业界俗称手撕公意险。
无姓名、无身份证号,“11·15”案件“公意险”理赔又陷窘境。12月7日,哈尔滨律师李滨再次上书保监会,历数“公意险”存在“违反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强制销售、费率严重不统一、保险合同缺少法定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五宗罪,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公意险”。
2009年1月2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回答记者提问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种销售模式也带来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单上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旧的销售方式停了,新的销售方式没有,公路旅客没了“公意险”保护。2009年3月19日,还是在同三路哈尔滨境内一客车肇事,造成19人死亡。
2008年“11·15”交通肇事案发生后,12月5日记者调查: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日均发送乘客1.5万人左右,在道路运输正常情况下,每天发送500余台次客车。12月5日,该站发送乘客9118人,有8226人购买了公意险。
保监会下发《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时说:中国保监会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符合监管规定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创新销售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创新销售方式的早日出台关乎千千万万人的日常需求,关乎千千万万人的出行保障。现在的问题是何时才能出台?
本报哈尔滨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