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讯从今天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今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建立知识产权联合调解机制,这是朝阳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就专业领域纠纷调解进行的一次全面合作。
据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介绍,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各种类型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增长。仅以版权案件为例,2007年,朝阳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的版权案件占全部版权案件的30%,2008年,该比例直线上升至80%。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仅增长趋势明显,而且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广、新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法院与互联网协会联合调解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应对这一趋势,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协会了解网络新技术、新模式的优势,促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和谐解决。
据悉,按照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书》的约定,互联网纠纷委托调解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可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双方或一方属于互联网单位、案件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纠纷,以及双方均不属于互联网单位但自愿接受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按规定,调解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如调解不成,调解机构应及时告知法院,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如调解成功,当事人可据此订立和解协议,也可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记者还了解到,有资格担任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均为在互联网等其他技术或法律领域具备专业知识或商业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或会员,具有知识专业的先天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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