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昔日“蝶后”刘敬亭(右)现为医生,与父亲刘百济(左)一同上庭与母亲对簿公堂,其证供指母亲在她10多岁时开始说父亲不是,父母关系转坏。(图片来源:明报)
1994年,只有15岁的刘敬亭正忙于备战亚运会。(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前香港游泳队成员、“蝶后”刘敬亭控告其母亲吞占总值超过七千万元的物业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刘敬亭败诉。
刘敬亭现年三十岁,是一位医生,其父之前作供时表示,二零零一年把三间公司的股份给与前妻郑妙霞,之后郑妙霞立下一份信托契,由她代子女持有公司的股份,到前年郑妙霞把三间公司的九项物业全数转至自己名下,刘敬亭于是入禀高院,要求法庭确认她和弟弟是该批物业的受益人。
香港高院认为信托契其中一页,无论打字机和打字员都和另外三页不同,裁定该份信托契是伪造的,刘敬亭的母亲郑妙霞有权拥有该批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