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违反承诺,县(市、区)党政负责人自愿接受市委、市政府处分
如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自愿引咎辞职
本报邯郸3月30日电(记者艾秀廷、王玉亮)今天上午,武安、磁县、邯郸县、峰峰矿区等4个主要产煤县(市、区)负责人向邯郸市委、市政府递交小煤矿关闭整合承诺书,如违反承诺,县(市、区)党政负责人自愿接受市委、市政府处分,如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自愿引咎辞职。
长期以来,地方小煤矿由于规模小、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常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彻底根除小煤矿潜在的安全威胁,邯郸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关闭小煤矿,使个体、私营小煤矿真正退出煤矿生产。开展“小煤矿关闭整合承诺”活动,就是要通过签订整合关闭承诺书这种形式,由产煤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承诺,真正把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取得切实成效。
根据4县(市、区)的承诺,凡是单井年生产能力达不到9万吨、服务年限达不到3年的,一律关闭;有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律关闭;有违规违法复工整改、偷开私采行为的,一律关闭;经整改仍未能达到省、市规定标准的,一律关闭;在省、市整合重组规定时限内未整合到位的,一律关闭;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关闭。对已经关停的小煤矿,必须安排专人监控,一个不漏,死盯死守,严防非法生产,严防死灰复燃。发现问题要采取严厉措施,并严肃追究驻矿监管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规定,整合重组后的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必须是县(市、区)政府委派的公职人员,县(市、区)政府对矿井的掌控能力必须到位。对已经收归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小煤矿,在资源核查期间和省政府未批复煤矿整合重组方案之前,继续“双停”;正在与省属煤矿协商整合的小煤矿,继续“双停”。市政府将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存在偷着生产行为的,矿井一律关闭,驻矿公职人员一律双开,并严肃追究分包领导责任。
对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未经许可整改、无证(或证照超期)非法、违法生产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无条件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禁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品,严禁违规转供电和私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