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 新华网德国波恩3月31日电 专访: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支持——访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
新华社记者郇公弟
3月29日至4月8日,联合国2009年第一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波恩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苏伟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建立了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具体工作并归口管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同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中国政府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对几乎所有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具体谈判案文,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苏伟说,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时间非常紧迫,距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仅有约8个月的时间。哥本哈根会议的任务有两项,一是谈判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内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到2020年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应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25%至40%;二是要根据“巴厘行动计划”的规定,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履行公约所涉及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作出具体安排。
苏伟表示,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多年工业化的过程中毫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发展中国家则是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发达国家一方面要大幅度量化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在履行这些义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
今年底哥本哈根会议要取得成果,最重要的是要看能否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和提供资金支持作出具体安排。苏伟表示,这一安排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建立气候友好技术开发和转让的国际机制,消除技术转让的障碍,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这些技术,同时加强技术创新和联合研发方面的合作;第二,要建立有效的资金机制,确保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第三,要建立对发达国家履行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核的机制。
苏伟表示,发展中国家能否切实得到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关键还是要看发达国家的政治意愿。发达国家借口有关技术都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百般推卸政府责任。实际上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技术转让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是采取适当的政策、财政措施,消除技术转让障碍,为技术转让提供政策激励;二是发达国家政府要拿出适当的资金促进技术转让。关于技术转让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苏伟指出,知识产权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的重要法律制度,应予以适当保护。但在人类共同面对气候变化威胁和挑战的情况下,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者也要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不能总是想着从气候友好技术中过度赚取利润,发“气候灾难财”。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苏伟表示,根据“巴厘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在发达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下,根据各自国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并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和措施。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