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10天
走出拘留所告公安局
施文说自己在派出所被铐了一晚后,第二天又被强制带到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及DNA鉴定。
对此,警方表示这是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体检。
施文认为构成嫖娼重要的是要支付和谈妥嫖资,他说自己当时找服务员只是普通的按摩放松,两人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且根本没有谈到嫖资的问题。
“是警方在做笔录时,自作主张把"做完到总台结账就是了,不用谈价"加上去的。”施文说,“他们诱导我只要承认与服务员有过性行为,罚500块就可以马上放出去。”施文在法庭上说他因此违心在笔录上签字了,没想到警方认定其嫖娼,并对他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施文说在走出拘留所之后,马上给杭州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的纪检监察部门写信、投诉并反映情况。
反映无果后,今年3月2日,施文聘请律师将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按摩还是嫖娼
现场没找到安全套 “警方连关键的物证安全套在现场都没有找到。”施文的辩护律师强调,按警方的说法当时有亲眼目睹施文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而且两人自始至终都在警方控制之下,执法民警也表示当时包房的灯光较亮,按常理应该在现场找到并查扣安全套。
警方则表示卖淫嫖娼是以金钱交易发生性关系为前提,而施文与卖淫女事先就嫖资已经达成默契,出示的被查获卖淫女证言中提到,桑拿包房一个钟是190元,加一个钟加80元,如果发生性关系则是500元,卖淫女可以从中提成200元。卖淫女说这是人家告诉她的,但对方是谁,卖淫女没说。
施文和代理律师指出,警方出示的证言只是警方认定的卖淫女从一无名无姓者口中传出来的,无名无姓者是否与酒店桑拿中心有关也不清楚,而且事后警方没有对中山大酒店桑拿中心进行处罚,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施文与服务员之间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法院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后,没有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