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的10名基层干部,因侵吞集体资金或挪用、骗取征地补偿款等,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这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的损害农民利益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此次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通报会上,受刑罚的10名基层干部分布广泛,来自全省14个市中的9个市,其中沈阳市东陵区白塔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王某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被列为第一起案件。
据悉,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王某在未经领导班子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公款1615万元借给私营企业,至今仍有840万元未能收回;挪用公款150万元,为其妻子开办的纸箱厂进行经营活动;非法占用耕地28亩用于自家企业经营使用;利用职务影响,收受贿赂13万元和6万元消费卡。针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沈阳市东陵区纪委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东陵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王某也是辽宁省去年因损害农民利益受刑罚最重的一个。
在另外9名受惩处的基层干部中,包括7名村党支部书记、1名村党支部副书记和1名副镇长。具体受刑罚的情况是:辽中县茨榆坨镇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索取贿赂和侵吞集体资金,判刑5年;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官庙村原党总支书记赵某套取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海城市西柳镇石井村原党支部副书记侯某截留侵吞征地补偿款,判刑2年,缓刑2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原副镇长衣某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判刑5年6个月;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苏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非法占有扶贫专项资金,判刑6年;凌海市翠岩镇上苏村原党支部书记段某侵占林地补偿款,判刑5年;盖州市徐屯镇塔子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挪用土地补偿款,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紫都台乡八里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侵占集体资金,判刑3年,缓刑3年;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北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贪污高速公路征占地补偿款,判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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