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致一方当事人服毒自尽
甘肃一副庭长被诉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身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吃完原告吃被告,并违背事实编造相关诉讼材料,枉法裁判,致使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自杀身亡。近日,甘肃省玉门市检察院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的酒泉市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崔纪元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年初,金塔县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金塔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妻子魏某离婚,崔纪元担任王某离婚诉讼案的主审法官。同年4月,崔纪元决定将王某离婚诉讼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他却违反法律程序,一人独自审判,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崔纪元在清查双方的共同财产时,先后收下王某和魏某的3000元和1000元现金,并5次接受魏某及其亲属的吃请。后来,崔纪元在清查王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权时,对王某的部分欠款未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此后,为尽快结案,崔纪元违背事实编造了相关诉讼材料,并在未经合议庭合议的情况下制作了民事判决书。2008年5月26日,崔纪元将判决书向魏某宣读后,魏某认为对自己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分割很不公平,5月27日上午11时许,魏某在家中喝下农药后自杀身亡。
事发后不久,崔纪元被检察机关调查并批准逮捕,2009年3月4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崔纪元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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