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实名举报率不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很大一个原因是人们担心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人手中,最终遭遇打击报复。如何才能让实名举报者打消顾虑放心监督?江苏南京市纪委于去年初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举报人顾虑重重 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绍泽指出,匿名、实名举报都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在信访工作中均受重视。但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更受纪检部门的“欢迎”。因为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实名举报的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而对于不实举报,通过实施信访监督,也给了被反映对象一个向举报者解释说明的机会。即“让干部少犯错误,帮干部澄清事实,促干部保持廉洁”。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实名举报有很多优势,然而由于举报人的顾虑太多,我国实名举报在全部举报中所占比率基本处于20%左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
南京市纪委常委周樱介绍,举报人的顾虑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怕打击报复是举报人最担心的问题。近年来,实名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比比皆是,如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一病不起;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因举报原局长而被劳教一年……
担心举报问题得不到查处也是一大顾虑。对于举报人而言,最想得到的是腐败分子被查处,但“官官相护”的成见让举报人对政府缺乏信任,使得他们举报时往往不署实名。
举报人还生怕举报行为得不到理解而受到“冷眼”、被视为“异类”。应该说,实事求是的实名举报是弘扬正义之举,应大力提倡和鼓励。然而,由于举报人的行为往往会触及某些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因此往往受到排挤和不公正对待。
面对并不乐观的现实,有专家曾对实名举报提出质疑,认为在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倡导实名举报为时尚早,实名举报制度应该缓行。
保护举报人是关键 正当人们对实名举报制度争议不休,很多地方纪检部门也对此感到迷茫时,中央纪委在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实名举报制度给予肯定并明确了工作方向。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南京市纪委从2007年底开始对实名举报制度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于2008年1月17日正式施行。《办法》包括9项具体措施,从开辟“绿色通道”、严格保密制度及对有功举报人给予奖励等多方面鼓励实名举报,其中将对举报人的保护放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南京市纪委副书记赵友春说,《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开辟了查办实名举报的四条绿色通道:一是优先受理,在收到实名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就会与举报人联系,4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有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可约见纪委、监察局领导或有关职能处室的负责同志,当面举报;
二是提级办理。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举报,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涉及区县各部门正职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举报,必须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县、市级机关部门联合办理;
三是限期办结。不论是自办还是转办的实名举报,承办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指定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承办人员,责任到人,核清为止。一般问题,必须在1个月之内办结。
四是逐项反馈结果。对举报人反映有多个问题的实名举报,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结果逐项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如对反馈结果不满意,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调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举报人表示,此前,他因担心举报问题得不到查处而犹豫不决,《办法》的绿色通道让他坚定了信心,最后的事实确实证明了绿色通道的有效性。
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会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受理。如规定,可以根据举报人的意愿,约定在举报人家里或协商确定的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接受举报,极大地提升了办案实效。南京市玄武区就有7位举报人采取这种预约方式,反映了7名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其中3人的问题已得到查实,并进行了党纪处分。
“安全性和保密性是实名举报人最为关心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确保的。”赵友春表示,《办法》要求对实名举报人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据了解,南京市纪委有专人拆封、登记举报件;专人呈送领导报批;专人调查;对来电来访,专人接待;办理结果实行个别反馈等一系列保护之举。如信息外泄,对泄密的办案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群众信心是基础 去年3月底,南京市溧水县纪委收到了一封3人联名的实名举报,反映某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有关经济问题。按照《办法》,该县纪委信访室在第一时间即与信访人进行联系,在确认真实身份后,纪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经过快速突击调查,被举报人交代了接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自《办法》实施后,南京市的实名举报数量迅速上升,很多举报直接转为立案调查,有效惩治了腐败。据统计,《办法》实行后的1个月,南京市的实名举报率即大幅提升,至去年年底已经上升到了49.2%。
“群众的信心是实名举报工作的基础。”陈绍泽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时表示,《办法》出台后,南京市加大了宣传力度,除在媒体上“广而告之”外,很多区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名举报推进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乃至举报。在这样的氛围下,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大幅提升,实名举报人更易放下包袱,勇敢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蔡玉高)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