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中国足协今天下午公布了对山东鲁能队员崔鹏的处罚决定,崔鹏因在上轮中超联赛中故意打人,被处以禁赛五场,罚款三万的处罚。
处罚决定全文: 关于对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09-04-01 16:32:00 中国足球协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09倍耐力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二轮第016场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队与陕西中新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9年3月28日在山东省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33分钟时,山东鲁能队7号队员崔鹏和陕西中新队4号队员沙利争抢头球落地后,山东鲁能队7号队员崔鹏用右手击打陕西中新队4号队员沙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山东鲁能队7号队员崔鹏中超联赛5场(2009年中超联赛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轮);
二、对崔鹏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