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4月1日电 香港特区司法机构发言人1日宣布,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将按照《〈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从4月2日起全面实施。
香港特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旨在改善香港民事法律程序的规则及程序。
改革适用于特区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其中部分新增的规则和程序,经变通后,亦适用于土地审裁处和家事法庭。
发言人说,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赋予法庭更大的案件管理权力,以便管理案件的进度,简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励及促成和解,并让法庭资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运用。
有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已由特区立法会制定。此外,共24份实务指示也已公布,以规管改革后法律程序的进行。
从3月17日起,特区司法机构印备13本小册子,供公众包括法庭使用者取阅,又推出专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设的网站。此外,一套介绍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短片,也将从4月2日起在特区高等法院播放。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