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舆情动态第一时间通报
广州发文明确六类民生部门须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保送生选拔情况、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水电等公共服务调整计划……记者从昨日公布的《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获悉,学校、医院等六类民生部门的信息将成为今后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意见》中明确列出了六类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求其公开有关事项。除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要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要组织好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对外发布。市直各单位及各新闻发言人单位每年要在市新闻中心召开一至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对于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动态要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通报真实、权威信息。
此外,《意见》强调,要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其中规定在代拟广州市规章的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意见征集信箱”、“重大事项专家咨询信箱”等,逐步形成重大决策、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六类公共企事业单位须公开事项
学生评先选优要公开
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推行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收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医疗费要有明细清单
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的服务。
水电故障处理要公布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执法人员违纪要公布
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信息。
环保收费使用要公开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检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
计生违诺处理要公开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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