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河南省降消项目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国家财政拨付河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2.172亿元,即农村住院孕产妇每人补助300元,同时河南在全省统一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最高限价,乡(镇)卫生院平产限价550元,加上各地新农合资金对农村孕产妇平产和病理产的补助,今年有望实现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乡级住院分娩平产免费。
河南从2005年起实施降消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农村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了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地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显著降低。截至2008年底,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由2004年未实施项目前的62.01/10万降至21.11/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超过95%,消毒接生率达到99%,产前检查率达到90%以上,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达90%,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2009年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将在河南所有含农业人口的157个县(市、区)实施“降消”项目,今年,国家共拨付河南降消项目经费2163万元和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2.172亿元,主要用于提高项目地区管理人员的项目执行能力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与“孕产妇急救中心”;专家驻县蹲点、健康教育和各级的项目监督指导以及新增项目县的宣传启动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河南制定了《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对补助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后,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300元后,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指征行剖宫产手术者,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贫困的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外,由各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当地自行确定。此外,全省统一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限价750元,剖宫产限价2300元;乡(镇)卫生院平产限价550元,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记者周勇通讯员陈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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