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呼进功)为搞好全区的征兵工作,近日,河西区政府制定了《鼓励驻区大学生入伍(暂行)办法》。驻区大学生入伍在同等条件下,可按照“四优先”的原则,即:
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兵、优先安置就业。
同时,对大学生服兵役期间立功受奖、服役期满退役、自谋职业等,将实施有关奖励政策,鼓励驻区大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为提高军队官兵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奉献力量。
区政府制定的办法中规定,大学校址坐落在河西区或本市其它区(县)、学生户口在河西区注册、有所在学校学籍,于2009年6月1日后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适用本办法。驻区大学生入伍,而入校前是外省市籍生源的,在义务兵役期间,由区民政部门每年对其家庭发放8000元优待金。驻区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凡获得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等荣誉称号者,凭部队立功喜报、证书和立功受奖事迹证明材料,由区民政部门分别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荣立三等功以上获奖者,除享受本款规定的奖励之外,由区人事、劳动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给予安置工作。办法中还规定,对驻区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在计算工龄、选择复学或自主择业以及三年内从事个体经营、乡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企业等首次实施自主创业者,将由区政府给予奖励、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