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杨绮薇报道 刚刚通过广东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灰霾纳入大气监测范畴,并规定了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办法》明确要求省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珠三角污染特征的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对影响大气污染物输送、扩散和变化的天气气候条件现状的评估。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建立区域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和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开展区域灰霾天气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定期通报区域内规划实施的进展、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当污染水平达到相应预警级别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及时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对特定污染源实施禁止排放,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等。《办法》还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控制范围将由二氧化硫扩展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对车船排放物、油品消耗场所、燃煤、油烟、粉尘、废物焚烧等七大类主要污染的防治也做了规定。
《办法》的实施将对珠三角9个城市的环境治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颜昕)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