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市场由于回报快,利润高,需求稳定,使得一些商家趋之若鹜。
然而,由于在管理方面对其资金、设备、人员等没有限制性规定,为降低经营成本,一些婚庆公司偷工减料,服务缩水,有的甚至没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和设备,依靠“挂靠”和“兼职者”抢占市场,使得婚庆服务乱象丛生,甚至给当事新人造成精神伤害。
青岛市工商局经过调研,今天出台了规范合同文本,上网征求社会意见。该文本在国内首次把精神赔偿列入合同条款。
婚庆市场乱象丛生 “80后结婚高峰到来,再加上青岛优美,岛城婚庆市场潜力巨大”。
青岛工商局合同管理处的任黎处长告诉记者,不久前,该处会同青岛市婚庆礼仪协会,对50家婚庆企业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仅2008年1月至9月,就有3400余对新人委托婚庆公司进行婚庆服务,占结婚量的85%。每对新人在婚庆服务上的消费,从几万元到数千元不等。
“婚庆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在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任黎称,婚庆市场涉及婚车租赁、婚纱租赁、化妆服务、摄影、摄像、司仪、鲜花等十几个项目,非常繁琐,哪一个环节也马虎不得。然而,由于婚庆经营准入门槛较低,一些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没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和设备,包括主持人、摄像摄影师、车辆等都“挂靠”其他婚庆公司,并向其交纳“管理费”。
问题由此而来。一些公司随意调换婚车和主持人,服务人员和车辆迟到,拍摄的照片和录相场景不全,冲洗的照片数量多要价高,等等。
青岛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的调研表明,这些新人与婚庆公司共签订4185份合同,但大都是由婚庆公司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只对服务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表述,而对服务质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均未作约定。
在已经约定的内容中,几乎都是有利于婚庆公司的条款,大都属于"霸王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以通过事先的约定来解决。
出台规范合同治乱象 青岛工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今天出台了《青岛市婚庆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红盾信息网、青岛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
记者发现,此次合同文本包括1份主合同和9份从合同,共15页。主合同涉及服务项目、服务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11个方面。合同从婚庆策划、化妆、婚车、司仪等各个细节对婚庆行业的服务作出规范。
“合同规定得具体、人性化,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婚庆公司的服务质量了,”记者在街头随机调查时,即将结婚的谭先生告诉记者,“新人应当把私人禁忌告诉婚庆公司并写入合同、婚庆公司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和机器设备、迟到30分钟以内,婚庆公司应当支付50%的违约金,等等,这些细化的规定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合同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婚庆公司违约责任的规定。”任黎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婚庆公司的违约责任有6条之多,且非常细化,对定金、余款的交纳数目,照片的格式和像素,以及对婚车因客观原因没及时赶到,应在多长时间内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
精神赔偿首次进入合同 合同最令人瞩目之处在于列入了“精神赔偿”内容。
记者发现,主合同中“违约责任”第六条规定,因婚庆公司严重违约给新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赔偿其精神损失。
“违约责任”的第五条规定:由于婚庆公司原因造成影像丢失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除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外,还应当最高赔偿“五倍服务项目费”。“之所以规定最高五倍赔偿数额,实际上包含了精神损失的赔偿。”青岛工商局合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
“婚庆服务有其特殊性,它是一次性服务,不具有可弥补性。结婚是人生大事,照相摄像影像丢失、婚车出问题等服务瑕疵,常常给新人造成永远的遗憾和精神伤害,这也是我们把精神赔偿列入合同的重要原因。”任黎表示。
张庆申孙安清
本报青岛4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