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公务员”和“最牛处罚”引网友热议
公务员法律法规为何难落实
本报记者 刘姝宏
近日,华龙网曝出消息,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党政办主任雷清平在不请假的情况下,利用上班时间跑去为一位朋友办生日宴。
几乎是同一时间又有报道称: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海事船上打牌,被人拍照并传上网。日前,海事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并被罚款10元。
两件事被媒体称为“最牛公务员”和“最牛处罚”,引起网友热议。记者今天在采访有关公务员法专家时,他们均强调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得不到落实,使得一些公务员不必担心自己会受到惩罚或丢了饭碗,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事件性质关键是执法能不能到位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像‘最牛公务员’这样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所要求的公务员精神是相悖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键不是犯了多大错误,作为一名公务员就不应该有这种态度。
“上班时间不请假去办私事,也明显违反了公务员纪律,应当受到处分,而开除也是处分的一种。”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对记者说。
记者查阅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例第19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28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而公务员法第83条也规定,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
“分析‘最牛公务员’的这种态度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关键是执法到不到位的问题。”宋世明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如何惩处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关键是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问题根源监督机制运行是否正常
“假如没被媒体曝光,这位‘最牛公务员’可能连最轻的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都不会背上。”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刘俊生说,这是由于长期以来监督运行机制不到位造成的。
据介绍,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而在监督机制上,公务员的监督一般包括内部的层级监督和外部的纪检委、人大等的监督,但往往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大家一般都认为公务员上班迟到或者哪天上班时间去办私事、没事时打打牌并不是什么大事,一般也不会受到什么处分,所以才对这种违反纪律的事情这么不在乎。上级领导如果不是那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属严格要求的领导,一般睁只眼闭只眼也就过去了。况且中国是‘人情社会’,不会因为这种‘小事’‘伤了感情’。”刘俊生说,即使是犯了大错,只要不是严重到危及自己的利益,犯错的公务员又与领导关系很好,一般也是能不处分就不处分,处分了也尽量从轻。
“而其他的外部监督部门一般需要通过群众举报了解到这一问题,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他们的监督权力同样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刘俊生说。
“法律一旦得不到很好地执行,自然就会失去它的震慑力,这也是目前有些公务员态度会如此嚣张的原因。”宋世明说。
解决建议细化法律建正常监督机制
据了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章节,但条例规定,对于这一章中“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由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补充规定。
比如,第19条规定的由于旷工“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究竟这个“不良影响”具体指什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可能都要由地方来规定。“法律这样授权后,究竟地方上怎么做?做不做?也很令人担忧。”杨建顺说。
“最牛处罚”中的10元罚款正是这种法律设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表现,“依法从轻”往往会成为责任人所在部门更愿意做的选择。
“要细化法律,更要加强落实。”杨建顺强调,应当建立起一套正常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日常监督考核与年终监督考核结合起来。从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来评价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关键是将这套机制正常运行起来”。
杨建顺还指出,上级领导不履行监督职责,除了与考核机制不到位有关,与公务员职位分类不够详细也有关系。如果每个公务员的职位描述再详细一些,规定哪些是这个职位应当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如果下属犯错,领导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就很容易进行责任划分和惩罚。
“当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到位时,应当大力发挥外部监督机制如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众监督的作用。而新闻舆论监督在国外也是除了政府监督、公众监督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方式。”刘俊生说。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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