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变脸?
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获得与会代表赞成2172票,反对519票,弃权192票;反对票与弃权票的总数比去年均有所增加。跟踪观察近年的“两会”,不难发现,反腐败的成效、力度与代表们对高法报告的评价密切相关。
但究其实,高法乃至高检系统其实为中国全局性的反腐工作承载了不能承受之责。众所周知,反腐败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官员群体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薄弱环节,法官既然同属公务员、同样要讲政治,其自身的队伍建设出现与整个群体的基因类似的局部病发,并不令人吃惊。只是,“黄松有案”为代表以及舆情提供了正当而合适的表达窗口。
所以,对司法腐败的根源、形势与批评,应该有清醒而理性的认识。如果社会舆情盲目发泄,不做分辨,对广大司法工作者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客观上就会激发并鼓励被批评方急于寻找其他管道,分散压力,疏导民意。如果司法改革很难避免在实施中被扭曲、被打折的宿命,那么终有一天,这种被扭曲、被打折的改革所造成的恶果,将反之成为拒绝改革的理由。在眼下这场争论正酣的对过往10年司法改革的反思中,人们已经窥出了一些迹象。
无论是披袍拿槌,端坐高堂;还是深入田间“两腿泥”,就地办案;在法官面孔的10年变换背后,更深层次的矛盾,改革并未触及。“变脸”之余,更要“变心”,或许这就是重提“司法为民”的初衷所在、价值所在。
回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上任伊始,就提出要“解决法院自身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建立更加合理、及时、透明、有效、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可以说,果断地抓住了改善工作的关键。一些地方高院已在推行的审判和判决公开的尝试、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的努力,值得总结。而在建立社会评价制度方面,由于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强、民众普遍缺乏相关知识,因此台湾地区让律师与法律学者参与类似工作的经验,或可聊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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