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今天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一系列规范细节明晰,无异于给互联网带上了“紧箍”。其中影响面最大的一项硬性规定是“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也就是说,网友随意在互联网上通过下载和视频直播看到美、韩等世界各国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的时代结束了。
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中,包括两条硬性核心内容,一为删除,二为审批。删除针对直接内容,规定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接、删除: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私部位的;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或分类的;带有侵犯个人隐私内容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禁止传播的影视节目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删减片段等,共21条。审批针对传播内容,规定互联网上传播的影视剧,必须是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的,也就是说,互联网将执行和电视台一样的播出程序,不经过审批,没得到播出许可证的影视、动画作品将从网络绝迹。
“通知”对网友最大的影响是,今后再也不能通过互联网下载看到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和动画片了。美剧迷、韩剧迷和电影发烧友,这些以往通过网络下载可以与海外同步,免费看电影、电视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通知”中,广电总局要求,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各大视频网站则担心,根据“通知”规定的“许可证”制度,以后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上,网络需要有海量内容,而电视台的审批程序相对比较慢,如果跟着电视台的许可证走,那网络作为新媒体的时效性和内容丰富性的优势被削弱,而成为电视台的延伸平台。
眼下,各大互联网站都刚刚接到“通知”,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的执行程序和方式,暂时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北京晚报记者金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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