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柳俊高报道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八次会议通过《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会上,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要求省政府及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共同应对气象灾害。
徐光春指出,《条例》将在加强河南省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实施作出规定,二是对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等作出规定,三是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应急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进行了规定,五是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部门职责,七是对气象灾害情况调查评估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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