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于揭开事件真相
本报记者 陈强
3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初到位于川黔渝三省市交界的习水县,先展开暗访。
问起受害女生是谁?他们说,各所中学都有,但说不出一个具体的人来。
通过朋友关系,向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些人打探消息,他们同样是道听途说。一位正科级干部告诉记者,组织上从来没有传达过,他也是听说的。记者深深感到,这里的绝大多数人都“只是看到大象的一条腿,根本不知道大象到底长得什么样”。而记者的调查正是要告诉读者“这只大象的真面目”。
一个在当地做生意的朋友告诉记者,他认识的一个包工头经常玩“学生妹”,于是记者就让他把这位包工头请出来吃饭。包工头承认自己之所以喜欢玩“学生妹”,是因为年纪小,“比较干净”。有外地客人来,他也用“学生妹”招待。他说,自从出了那个案件后,现在比较难找人了,但他答应帮忙。当晚,大家一同上歌厅唱歌,歌厅的老板透露说,他手上有“学生妹”,但要提前预约,最好是周六、周日来,她们没上课,比较容易出来。
第二天晚上,包工头果然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有3个读初中的女生可以出来玩。到了约定的某歌厅前,包工头正和两个留长头发的男青年在一起嘀咕。他们打电话叫来了3个满脸稚气的女孩,记者以她们“年龄太小,不敢玩”为由让她们赶紧回家。
到了习水的第6天,记者觉得有必要“浮出水面”和当地官员正面接触。当县政法书记袁云勤得知记者已经“潜伏”一周时说:“你这是对我们不信任嘛!”记者笑着回答:“遵义市公安局的人来这里秘密调查了10天才告诉你们,我比他们还早暴露4天呢!”根据记者22年的职业经验,碰到这种事,如果一来就找当地官员,他们多半会告诉你没有这么回事。
在没有师生涉案的习水县一中,记者和几个女教师一起围炉。她们说,只是从社会上听说过有其他学校的老师被抓,但教育局从来没有传达过。记者问该校的女生,知道不知道本县有一些学生被骗出去卖淫的事?她们把眼睛瞪得好大:“怎么可能有这种事?”
事实上,当地官方已经注意到网络上和民间的种种不实传言。县检察院任检察长告诉记者,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时候,曾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因故取消。县法院余德平院长表示,此案一审判决后将向社会公布。
小资料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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