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扑来致左腿受伤 受害者与藏獒主人对质法庭
双方观点
原告:遛狗不拴狗绳,狗主人没有履行好看管义务
被告:已向对方大声提醒,但来不及了
原告:三个月来伤口未愈合,要求赔偿2281元医药费
被告:当时带受害者去了医院,付过诊疗费
2008年12月10日事发
黑夜中两只大犬扑过来
2008年12月10日上午6时,家住西安市第四制药厂家属院的郭女士像往常一样等待老伴晨练回家。
由于一直有赶早跑步的习惯,这天早上李师傅照惯例在电厂东路附近锻炼。经过该路段13号院附近时,两个巨大的黑影忽然出现,没待李师傅反应,两只大狗直蹿而来将他扑倒在地,毫无防备的他在狗的撕咬下在地上连续翻滚,腿被咬伤。
随后,狗主人立即带李师傅到四医大唐都医院就诊。在郭女士出示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李师傅当时左腿伤痕累累。
事后了解到,这两只大型犬一个是藏獒,一个是黑贝。“这之后狗主人就再也不管我的伤了。”认为狗主人没有履行好看管义务,更没有支付后期医药费,今年3月中旬,李师傅将狗主人滑先生告上法庭。
2009年4月2日庭审
原告:要求赔偿2281元医药费
昨日下午,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师傅认为当日被咬,主要原因在于狗主人外出遛狗时没有好好监管,没有拴狗绳,要求狗主人承担2281元医药费赔偿责任。
李师傅诉称,三个月以来,自己一直受伤痛的折磨。因为伤口太深,一直溃脓难以愈合。自己前前后后跑了几次医院,又打针又吃药,很长时间都是躺在床上,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藏獒主人:没看到街上有人
在法庭辩论中,狗主人滑先生也有自己的说法。滑先生说,12月10日凌晨4时多,他带两条狗出门。那时,天还没完全亮,街上也没有人。没想到突然在离自己不远处有人跑来。
滑先生想起自己的狗没有拴绳,就朝那人呼喊,要那人不要过来。可是当时已经来不及了,没有缰绳牵制的狗见到生人,飞快扑上去,开始撕咬不放。他赶忙上前拉狗,但是狗的力气太大,自己也摔倒在地上。
滑先生认为自己有责任,但情况并没有李师傅说得那么严重,而且自己当时也带李师傅去了医院,付了诊疗费,如果再要补偿他不能认同。
据了解,根据《西安限制养犬条例》规定: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违反条例规定致犬伤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往医疗单位诊治和防疫,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区、县以上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
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王宜墨 实习生 周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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