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决定,授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661个单位“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滔等947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张华丽等505位同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关于表彰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及时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抓好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活动,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2008年,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促进了“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充分展示“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实绩,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期督导检查的情况,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表彰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