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乌鲁木齐市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后的围观场面。 资料图片
又一起暴力袭警案在乌鲁木齐上演!
据报道:3月30日21时,新疆乌鲁木齐市二工派出所3名民警着便装驾驶地方牌照车辆在押送一名吸毒盗窃犯罪嫌疑人途中,行至东泉路时,遇男子代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民警鸣笛示意,但其不予避让,依然继续在马路中间慢行。为避免发生事故,民警紧急采取制动措施,双方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
代某挥拳从打开的车窗向内击打民警,民警下车制止,并告知警察身份及正在执行公务,但代某乘人不备捡起路边砖块将一民警头部打伤,并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民警执行公务。
周围围观群众多达200余人,导致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在乌鲁木齐警方调派警力现场处置后,22时40分事态平息。
记者注意到,一段时期以来,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凸显,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和平年代缘何袭警案多发?如何更好地保护警察的自身权益?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两名法学专家,请他们为频发的袭警案“把脉下药”。
执法如不规范容易导致袭警 警车遭袭、派出所被砸、警察被侮辱……袭警逐渐增多纵然有多种原因,但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韩玉胜看来,公安民警执法态度差、执法水平不高是导致袭警案频发的重要诱因。
“引发袭警案往往都是非常琐碎的小事,而且有的人也明白警察执法是有道理的,但因为有时警察态度不够好,或者是有执法理由也没有事先说明,就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韩玉胜说。
在一项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的项目中,曾调查过“民众对警察哪种问题最不满”,结果显示,在列出的各项内容中,“警察态度耍横”被排在第一位。
韩玉胜认为,目前,加大公安民警培训力度,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春雷则认为,袭警案件的增多暴露出的最主要问题不是警察权力大不大,而是警察权力在目前是否规范、是否明确。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个别地方政府往往第一时间把警察派往现场,公安民警冲在处理矛盾的第一线,导致老百姓把问题的矛头往往都对准了民警,很容易激化警民关系。”李春雷告诉记者,这些到底是否属于民警的工作职责范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以前我们老说有困难找警察,但是警察是人不是神,不是万能的。”韩玉胜举例说,有人不想出门买早点,打110让民警送早餐;有的把钥匙丢了进不了门,也打电话找警察。这种大包大揽的情况,一旦民警没有及时处警,就可能招致百姓的不满。
执法标准程序急需细化严密 随着袭警案件的增多,不少人呼吁在法律上给警察提供一种特殊的保护———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尽管自己也是警察,但李春雷认为没什么必要。李春雷说,刑法现有的罪名已经可以比较充分地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了。一般的违法犯罪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致人伤残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死亡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必要单独为袭警再增设一个新罪名。
对于是否支持设立袭警罪,韩玉胜没有直接回答。他反问:“如果为了保护警察设立一个袭警罪,那么保护法官是否该设立一个袭击法官罪,以此类推,刑法的罪名将会海量扩充,无穷无尽。”
如何减少直至杜绝袭警事件的发生?李春雷认为,袭警事件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再加上当前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不少企业倒闭裁员,社会矛盾加剧。要从根本上减少袭警,必须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制度建设,把大的、棘手的社会矛盾消解、处理,整个社会和谐了,袭警的事件自然就会减少直至消失。
“从眼前来看,要减少袭警事件的发生,必须加强民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李春雷说,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为普通的百姓,我们一方面要尊重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同时也应监督其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恣意扩张。”李春雷表示。
韩玉胜进一步指出,尊重警察就是要强化警察的权威性,每个人都应该树立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的理念,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配合其工作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认为警察处理不公正甚至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而不是恶语攻击,拳脚相向。(本报记者徐伟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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