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都市快报》《青年时报》报道浙江省缙云县安监局副局长施某杭州出差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嫖娼拘留10天,此后双方打起官司。昨天,缙云县称施某已被停职检查。
1月14日晚,施某到杭州出差,在酒店桑拿房里被民警带走。
警方认定施某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1月25日拘留结束后施某回到缙云,他将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
3月31日,上城区法院开审此案。双方争论焦点在于:有没有发生性行为;有没有谈及嫖资;给施某做笔录的是否只有一名民警。警方的5名证人(均是民警)出庭作证,还出示了施某及女服务员的笔录。笔录显示,民警检查时,看到施某正在和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双方虽没谈及嫖资,但说了“到总台结账”。做笔录时有两名民警在场,笔录有施某的亲笔签名和手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难道卖淫女就不能有一夜情吗?”施某的律师在法庭上称,当时抓现行的只有一名民警,且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行为。即使发生了性行为,没有支付嫖资也不能认定为嫖娼。他要求警方提供做笔录时的监控录像。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昨天,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透露,县纪委已于3月25日对施某涉嫌嫖娼问题正式立案调查,施某也已被停职检查。另据县纪委透露,获知施某在杭州涉嫌嫖娼的信息后,缙云县纪委立即到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找当事人谈话。2009年2月,缙云县纪委即对案情进行初核。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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