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探索启示录
■观察记者(特约) 蒋文龙 柯丽生
慈溪的土地流转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人多地少的东南沿海走出了一条新路,带给我们许多启示:
启示一: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与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慈溪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经济发展位居全国百强,民营企业星罗棋布,吸纳了绝大部分当地农村劳动力。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2000元左右,其中80%来自于非农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让慈溪的土地流转具备了水到渠成的客观条件。土地流出后,慈溪农民成了“多薪农民”,不仅在企业里有打工的工资,而且可以在承包地里“坐收渔利”。
启示二:龙头企业的带动功不可没。所谓市场,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构成的,如果只有卖出,没有买进,市场最终将“关门大吉”。从当前土地流转的情况看,流进甚至比流出更重要,因为农业风险大、效益低,人们对涉足农业大多只有冲动,没有行动。
慈溪的67家农业龙头企业是土地流转市场最大的“买方”,正是他们的存在,保证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正是他们的发展,保证了市场的兴旺。他们多数从事蔬菜加工,产品以出口为主。在生产上,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扩大农业发展空间,一方面保证了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质量稳定,另一方面,客观上带动了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如海通公司推行的加盟农场模式,加盟农场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种植生产,公司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加盟农场全部农产品,由此带动的土地流转达到6.2万亩。这说明,土地流转必须重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
启示三:土地流转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推动。土地是特殊的商品,国家对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有诸多十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一般人来说很难掌握;土地流转市场是新兴的无形市场,交易规则尚未健全和完善,许多交易地下完成,很难控制。因此,尽管农民愿意流出,企业愿意流进,但流转过程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这就需要政府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慈溪情况看,政府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由财政出资激励土地流转,连续十年出台相关文件,市级财政兑现扶持资金3100万,还有四分之三的镇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二是建立覆盖全市的中介服务组织,每个乡镇都有流转服务中心,每个村都有流转服务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三是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途径,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路沟渠配套,为土地流转打好良好基础。
启示四:土地流转应根据不同的阶段,确立不同的重点,及时调整政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受供求关系、国家政策及下游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市场也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任何一成不变的政策都只能是固步自封。慈溪土地流转政策的调整迅速、及时、到位。流转初期,考虑的主要是流进方的积极性,因此,政府以支持大户为主;流转后期,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变成了解决流出方的积极性,因此,政府的支持调整为以农户为主。同时,面上的支持被调整为重点地区的支持,常规支持被调整为对新型流转形式的支持,从而有力地解决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启示五: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利益。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里,农民的恋土情节可谓与生俱来,特别是在人多地少的农村,在农民社会保障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的当下,土地流转的难度可想而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利益,是土地流转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政府的意愿不能替代农民的意愿。政府在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时,切忌一刀切、强迫命令。慈溪在土地流转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在土地流转中,切实抓好规范操作,对流出土地的农户,都要求签订流转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2002年以来,由中介委托流转的土地,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纠纷。按合同的规定,农民都按时拿到土地流转费。
启示六:土地流转必须做好长远规划。土地流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制订科学而严密的规划。其中包括流转目标、阶段重点、流转规模与速度、流转期限和价格、流转主体培育等。
慈溪的土地流转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做好土地流转规划,以规划引领流转,以流转促进布局,使土地流转真正做到有目标流转、分阶段推进、按规划实施。在慈溪,土地流转后,并不是你想种啥就种啥,而是要根据农业产业化规划统一布局,该种啥就种啥;流转的期限和价格,也不是你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而是由中介组织出面,根据区块功能,确定基本统一的期限和价格,从而保证了土地流转市场的稳定,保证了作物功能区块的实现,特别是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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