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是不是好事做不得?”来沪打工的湖北小伙子小孙想想就觉得自己倒霉。那天,他好心将一名被摩托车撞倒的老人送去医院,可当警察出现后,小孙却被老人指认为肇事者。“警察说,如果找不到目击者证明我的清白,我就要对这个事情负全责。
”小孙无奈向晚报114热线求助。
路遇受伤老大爷 28岁的小孙12年前便来沪打工,一直在装潢队里做木工。在老乡圈子里,小孙被公认是一个善良热情的人。
小孙对记者讲述了几天前的经历。3月30日上午,小孙在客户家里忙装修。中午11点左右,小孙发现自己忘了带冲击钻,于是返回店铺取。拿到工具后,小孙沿育秀东路往客户家里走去。
快走近育秀东路桥时,小孙看到桥面上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颤颤巍巍地半站着,旁边有一名男子帮他扶起一辆助动车,将助动车把手交到老人手上后,男子匆匆离去。老人依靠着助动车,歪歪倒倒的。
“这老大爷怎么了? ”小孙随口问旁边一名40岁左右的旁观者。“刚才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摩托车开走了。”这名旁观者看了几分钟后,沿桥旁边的石梯离开。
因为赶着回去做工,小孙也打算离开,可他走出几步后却犹豫了。“老人家这个样子,实在很可怜。”想及此,小孙转过身抱起老人,将他放在助动车上推车前行。二十多分钟后,小孙将老人送至奉浦医院。路途中,小孙尝试着询问其家人电话及家庭住址,老人摇头说不知。
老人“指认”小孙 到达医院后,小孙垫付了70余元给老人拍片子,片子结果显示,老人盆骨骨折,伤势非常严重。小孙赶紧报警,希望警方能够联系上老人的家人。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就是这个人撞倒我的!”老人吐出的一句话让小孙几近昏厥。
老人描述说,当时撞倒他的是一辆摩托车,车上除了驾驶员还坐了一个人。他倒地半个小时后,车上坐着的那个人返回现场,将他送至医院,而这个人,就是小孙!
“老人家,你有没有搞错?”小孙难以相信,自己明明是好心市民,怎么一转眼变成了“罪魁祸首”?
不一会儿,老人的儿子和儿媳也赶到医院。听了双方的陈述,他们并没有当场表态,也没有将小孙垫付的医药费还给他。
但警方告诉小孙,如果不能证明他的清白,则事情将由他负全责。
寻找目击者遇挫 小孙愕然,但他并不害怕,因为“还有两个人可以做我的证人”。
31日,小孙没有去做工,他跑到事发现场,想试试看能否找到当天的那两个人。幸运的是,当天“看热闹”的那个人出现在桥下的一家店铺门口,“可能是做不锈钢的,也可能是做门头广告的。”小孙喜出望外,冲上前拉住对方的手,把事情原委全盘托出。
“你能不能帮我向警察说明一下,我只是个过路人。 ”小孙说。
小孙没有想到,这个在他看来很简单的请求,却遭到了男子的拒绝。
“我什么都不知道。 ”男子说。
“不是啊,你明明跟我说看到老人被摩托车撞倒的呀。 ”小孙有些着急了。
“我什么都不知道。 ”男子重复回答,说罢,不再搭理小孙。
小孙这下子懵了。没有了目击证人,他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原本以为只是顺路做件好事,却不料好事未做成,反惹了一身脏水。
“警察说随时可能叫我过去,对这件事情负责。”小孙很着急,“现在只能寄希望于那名扶起老人的目击者,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他。 ”
新闻链接:南京“彭宇案”始末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某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经签定构成8级伤残。
事后,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自己看到有一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后来与另一名男子一起将老太送到医院,没想到接下来,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彭宇赔偿受害人45876.6元。彭宇表示不服要上诉。
2008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