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卫生部今日公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卫生部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卫生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卫生标准、卫生统计、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八大方面内容。
全文如下:
2008年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卫生部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题”(www.mo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电话:010—68792933;传真:010—68792932;电子邮箱:apply@moh.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卫生部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卫生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在办公厅设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新闻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务公开办和新闻办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同时,负责统筹协调卫生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协助部机关业务司局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
《条例》正式施行前,卫生部多次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和部务会议,研究部署卫生部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4月28日,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市区卫生厅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卫生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卫生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卫生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并重申《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致、及时、准确。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卫生部公报》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为适应《条例》施行的需要,卫生部网站在2008年5月1日改版升级,形成由卫生部主站、部领导子站、司局子站、卫生部信息公开专题子站和部管局网站、直属单位网站等构成的卫生部网站群,建立和畅通链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通过卫生部网站和司局子站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自动生成,并动态编制“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在通过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卫生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还通过《卫生部公报》进行公开。
新闻办还同时利用新闻发布的方式对重要的政府信息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为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配发政策解读,为动态性的规范性文件配发卫生要闻,为具有较大新闻价值的重要信息的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媒体进行互动,回答媒体的问题,方便媒体和公众了解有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8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0条,占23.9%;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2.2%;行政许可类信息18条,占3.3%;机构职能类信息40条,占7.4%;卫生许可类信息37条,占6.8%;卫生统计类信息3条,占0.6%;工作动态类信息143条,占26.3%;通告公告类信息160条,占29.5%。
卫生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卫生标准、卫生统计、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八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1)机构职能,包括卫生部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卫生工作年度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4)行政许可,包括卫生部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5)卫生标准,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6)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7)公告通告,包括卫生部公告、卫生部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8)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疾病控制、爱国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医疗监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药政管理、科技教育、国际合作、港澳台合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同时,还将既往特别是2003年以来产生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约2700条补充到信息公开专题子站和目录中。另外,将现行有效的1186件国家卫生标准全部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在信息公开专题的“卫生标准”专栏中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众通过卫生部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子站可查阅卫生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政府机关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通过动态编制的公开目录,方便地查询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2008年卫生部网站主页浏览量73,169,124次,点击数1,298,771,892次。
2.政府公报。在通过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卫生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还通过《卫生部公报》进行公开。《卫生部公报》每月15日出版,通过邮寄方式向全国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赠送,每期发放量达1.5万份。《卫生部公报》还同期在卫生部网站上刊载,便于公众查询。
3.新闻发布。据统计,2008年全年发布新闻通稿1210篇,进行卫生政策解读、卫生信息权威发布。其中,卫生要闻620条、领导活动419条、新闻发布113条、疫情信息31条、政策解读27条;受理新闻采访201件次,进行答疑解惑和媒体引导;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17次(其中部领导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5次)。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08年,我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次,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6%,通过互联网提交表单形式申请27件,占53%,以电子邮件申请15件,占29%,以传真形式申请2件,占4%,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8%。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5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全部按照规定给予答复。
在51件答复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经公开的4件,占7%;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经审查,“同意公开”的10件,占20%;“同意部分公开”的9件,占18%;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28件,占55%。
在28件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14%;“非本部门掌握”的7件,占2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件,占7%;属于《规定》第十条免予公开范围的6件,占22%;因其它原因未提供政府信息的9件,占32%。
(三)咨询情况。接受电话咨询75件,邮件咨询62件,也都及时给予解答。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我部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反映我部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答复内容不能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经过研究未予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再采取其他措施)。全年未收到公众对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和行政诉讼。
五、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部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与新闻宣传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4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2008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用于部网站改版升级和内容管理平台支出费用82.1万元,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设备购置13.7万元,办公用品购置1165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截至目前,我部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形成规范性制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调研。按照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作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行业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制订并不断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水平。
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