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中国财政部3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分别为150亿元和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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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公告,这两期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
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这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
这两期国债从2009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201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这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
这两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