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木美丽报道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杭州市气象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市气象协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协理员的管理;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各级行政区域,由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协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分别明确了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定期对气象协理员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各区、县(市)政府应将气象协理员工作经费纳入当地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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