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吉林省把开展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近日又作出决定,将在全省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形成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格局,并在条件成熟的市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全方位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精心部署打造普法亮点工程 年初以来,省司法厅党委把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作为服务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五五”普法后期的亮点工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先后两次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法治创建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创建方式、主要措施等创建内容。在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专题部署了“法治创建年”活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创建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在创建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注意围绕当地法治建设的大局和重点工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力争选取一两个重点,有所突破,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就。
明确目标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为把法治创建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向各市州依法治理办公室、司法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法治创建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四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结合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惠农政策,积极为发展粮食产业、畜牧业、园艺特色产业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特别是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服务。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农民工务工难等新情况,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致富信息和法律服务,扶持他们重新创业兴家。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干部、审计监督村集体财务等制度。
二是大力开展“模范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实行乡镇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聘用的法律顾问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乡镇法律顾问要围绕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金融、户籍、教育、文化卫生、医疗、就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其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乡镇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积极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等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强化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鼓励全民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全面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抓好专项治理整顿,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针对不正之风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规范,并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强化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全面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强化督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加以解决,并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法治创建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创建活动真正取得实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将协调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2009年底,对各地开展“法治创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在法治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目前,吉林省各地对法治创建年活动高度重视,在年初召开的延边州人民代表大会上,州政府把创建“法治延边”工作摆上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松原市正在筹划开展“法治松原”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些已经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的地方,正在落实以村为基础、以乡为支撑、以县为龙头的三级联创格局,推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