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信息,萧县公安局快速行动,在该县永固镇一野味园当场铲除罂粟1700余棵。
当日上午8时,萧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永固镇飞禽野味馆院内有人栽种罂粟。获知这一信息后,该局副局长梁霆立即召集刑警、禁毒部门负责人安排警力部署铲除工作。
9时许,禁毒、刑警、防暴等警种的民警驱车赶赴现场。在飞禽野味馆院内,民警们发现了种植面积达25平方米的罂粟。民警立即铲除了院内的罂粟。店主王某竟称未结果的罂粟做凉拌菜很受顾客欢迎,已成为该店的特色菜,民警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利益。直到被带上警车,王某仍与民警争辩:栽种未结果的罂粟怎么会违法?
目前,王某已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刘彬)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