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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5月1日施行 欺骗游客购物罚50万

  旅行社欺骗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

  《旅行社条例》5月1日施行

  旅游是一项无烟综合产业,是我国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有效途径。随着传统的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了规范我们旅游市场中出现的侵害游客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最近国务院公布了《旅行社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针对该条例中与游客息息相关的新亮点,本报邀请担任多家旅行社法律顾问的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进行深度解读。

  亮点1:

  游客利益受到损害用,质量保证金来保障游客利益

  [解读]:现实中,旅行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却因种种原因无力向游客进行赔偿等情形时有发生,为了使游客的损害得到有效的弥补和清偿保障,《旅行社条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确立了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条例》规定若存在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等情形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条例》还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律师提示]:

  游客在发生由旅行社所导致的损害后,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在查证后获得赔偿;若由此引发诉讼,旅行社拒绝或因经营困难无力赔偿的,则游客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有利于日后判决的执行。

  亮点2:

  旅行社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50万元

  [解读]:

  在现实中,旅行社压缩先前约定的旅游景点与时间,擅自增加另行付费的旅游景点,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司空见怪,为了规范与制止旅行社上述侵害游客的行为,《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相关事项。否则,若有违反,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这些对旅行社的义务性规范,对游客而言,实际上就是游客权利的有效屏障。

  [律师提示]

  游客在旅游出发前务必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旦旅行社有违约行为,则游客务必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归来后主张相关的权利。

  亮点3:未征得游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转团

  [解读]

  现实中,尤其是针对境外游和中长线,某些旅行社往往在完成组织游客后,在没有经过游客同意的情形下,又擅自将游客转团给了旅游目的地的游行社,但这些组团社和地接社往往存在利益上的瓜葛与对立,地结社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采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为此,《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为了明确转团后游客权益损害责任承担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地接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此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游客在转团后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游客应及时行使在转团中的话语权与决定权,一旦发生损害,则应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组团社主张损害赔偿,但若认为地接社有过错,则可在组团社所在地法院一并将地接社作为共同被告向其主张权利。

  亮点4:旅行社应对游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

  [解读]

  在旅游中,往往会发生游客在旅行中溺水身亡等人身损害,或者发生游客财物丢失等情形,但对旅行社的过错如何界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旅行社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也就是说旅行社对此有三项义务,一是对危及事项作出真实的说明;二是对危及事项作出明确的警示;三是对游客安全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否则,若旅行社对此举证不能,则应对旅游中游客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例》同时规定,旅行社应该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以取代之前的旅游意外保险。

  [律师提示]

  游客在旅游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听从导游等统一合理的安排,否则,若不听劝阻而擅自单方面行动,则有可能带来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旅行社也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首席记者李仪纪永江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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