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朝丽)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日起,该市将从严查处1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包括逃逸、飙车、碰瓷、遗洒及碰撞桥梁、涵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在限速80公里以上道路时速超过规定50%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大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未悬挂号牌的;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驾驶大型货车载运危险、爆炸、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分道行驶规定的;遇前方道路受阻,驾驶机动车穿插等候车辆进入路口、非机动车道、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行驶的;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阻塞消防通道或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